研討會探討社團管理 澳社團需與時俱進創新服務
27/11/2012

  【特訊】由澳門社會治理研究學會主辦,“NPO(社團)能力建設與組織管理”學術研究會於昨日上午9時假理工學院匯智樓1號演講廳舉行,並邀請兩岸四地的專家學者,就新形勢下社團在轉型與創新、自身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交流與探討。有台灣學者表示,社團利益屬於全民共同擁有,不擔心社團之間爭奪利益。社團的產生對社會有很大貢獻,應致力推動民主社會及公民教育。而明愛總幹事潘志明認為,政府應向社服機構大量投放資源,吸納更多義務工作者或有心團隊加入。


  研討會開幕式由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中聯辦文教部部長劉曉航、澳門基金會主席吳志良、高教辦主任蘇朝暉、社工局局長容光耀、理工學院院長李向玉、澳門社會治理研究學會會長李略主禮。研討會共設3場討論,包括理論與實務探討及圓桌論壇,主辦單位邀請來自內地、香港、台灣及本澳等兩岸四地的專家學者及社團人士,分別就新形勢下社團及非營利組織的轉型與創新、自身能力建設、內部管理、管理實務等方面進行交流與探討。


  吳志良致辭時表示,澳門社團具悠久歷史,已成為澳門社會不可缺少的一部份。據統計,目前澳門社團已經從回歸時的1700多個,倍增到超過5000餘個。政府與社團關係亦在不斷調整中,若社團消極維持,難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因此,澳門社團需不斷創新服務、強化管理,走向專業化、制度化,與社會共同進步。


  台灣的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江明修表示,澳門社團數量從1700多個增至5000多個屬可喜現象。而社團利益屬於全民共同擁有,不擔心社團之間爭奪利益,需要重視的是社團所展現的績效能否讓民眾感到滿意。他又認為,社團的產生對於整個社區,公民的教育,青年的鼓勵等各種方面有很大貢獻,社團亦應致力推動民主社會及公民教育。


  另外,明愛總幹事潘志明表示,社會服務機構以有限資源都可以開展服務,員工面亦沒有全面的福利制度,在社服機構服務的義務工作者難以長時間於同一崗位工作,加上社服機構只是擔任“代勞”角色,負責將政府的資源提供給服務對象。因此,他認為政府應大量投放資源,吸納更多義務工作者或團隊加入,讓服務對象提升自身解決問題的能力。在財政資源方面,他認為,社服機構向政府申請資助開展新服務時程序過於複雜,建議為團體開拓更多創新服務,加快處理相關緊急服務。


  轉載自大眾報 2012-11-27 , 澳門新聞 , P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