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公移山推澳門法律本地化
綜觀中外歷史,凡社會之治成功者,莫不以法治為先,澳門亦不例外。法治之達成,除有法律可依之外,社會民衆的法律意識、法律知識等亦同為不可或缺。澳門自被葡萄牙逐步佔領後,葡萄牙法律在澳門一統天下,由於澳葡政府長期以來在澳門實行准殖民統治,中文不具有官方語文地位,因此佔澳門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中國居民幾乎不知道法律為何物。在澳門回歸的過渡期間,中葡雙方雖着力推動法律本地化,並注意本地法律人才的培養,但終因起步太晩,遠不能滿足形勢發展的需要。澳門回歸後,廣大澳門居民對法律知之甚少的現象仍然沒有得到根本的轉變,這在某種程度上嚴重影響了澳門法律改革的進程。
澳基會功不可沒
正是在這樣一種法治環境中,為了讓佔澳門絕大多數人口的中國籍居民盡可能多的認識澳門法律,讓法律深入民衆之中,澳門基金會可以說起到了舉足輕重的“領頭羊”作用;在澳門回歸前後,澳門基金會克服了種種困難,頂住了來自不同方面的壓力,為開創以中文來推介和硏究澳門法律的新局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突出成效。在澳門法律界,很多人有這樣一種同感,即沒有澳門基金會的大力推動和支持,就不可能形成今天這樣以中文來推介和硏究澳門法律的現狀,這是無法否認的事實。
一、嘗試出版澳門首部中文法律概論著作
一九九二年以前,因中文在澳門沒有獲得官方語文地位,在澳門實行的主要法律沒有中文本。此後,中文雖在澳門獲得了官方語文地位,但澳門回歸前,中文的使用仍受到很大的限制。長久以來,澳門的司法與律師業,是葡人和土生葡人的“專利”。與此相適應,澳門的法律敎育也極為有限,以中文開展法律硏究幾乎更是一片空白。毫無疑問,這絕不是一個健全的法治社會應有的現象。況且,任何法律如果不能被其賴以生存的社會多數成員所認識,那它也就沒有生命力。對此,中葡雙方的有識之士早有共識。基於此種共識,當時的澳門基金會作了大膽的嘗試,排除困難,組織力量,於一九九四年在澳門成功出版了第一部較為系統和全面介紹澳門法律的中文法律概論著作——《澳門法律》。
《澳門法律》先鋒
當時除中國政法大學於一九九三年出版的《澳門法律概述》外,關於澳門法律可資參考的中文著述或資料實在有限。考慮到在澳門工作的部分以中文為母語的法律專家曾前往葡國進修過葡國法律,對澳門法律的實際情況及理論制度有較多認識,而且多能直接利用葡文原始資料,澳門基金會充分發揮這些法律專家的優勢,組織部分擁有法學硏究和敎育經驗的在澳法律專家,共同編撰了中文版《澳門法律》一書,並在澳門出版發行,成為當時不可多得的一部從整體上了解澳門法律的中文讀本。雖然該書離學術硏究上的透徹深入還有不少距離,但作為澳門自身首次嘗試以中文來推介和硏究澳門法律,卻是非常成功的。它不僅為中國籍澳門居民初識澳門法律打開了一扇視窗,而且它的理論意義也不容低估。正如該書的着者在書的前言中所說的那樣:“至少,它以中文為比較法領域的硏究提供了新的素材……它將給大陸、台灣和香港有關澳門及葡萄牙法律的硏究提供有價値的資料。”為擴大該書的影響力,經澳門基金會推動,該書於一九九七年在內地由中國友誼出版公司公開出版發行,成為內地學者了解澳門當時實行的葡式法律的寳貴資料。
二、連續推出兩套中文法律叢書
自一九九四年首次嘗試以中文出版發行《澳門法律》一書獲得成功後,澳門基金會便加快了以中文推介和硏究澳門法律的相關工作進程,而且開始注重系統性、全面性和連續性。
早在編輯《澳門法律》一書時,澳門基金會便萌生組織編寫一套《澳門法律叢書》的念頭。《澳門法律》問世後,社會各界反應良好,許多熱心的讀者還提議在此基礎上深入硏究,並在內容上加以充實。受此鼓舞,加上得到當時一批對中葡法律都有較深認知和硏究的在澳法律專家學者的支持,澳門基金會決定知難而進,組織力量編寫《澳門法律叢書》。這項舉措的困難是不容忽視的,旣要找到足夠的編寫人員,又要解決複雜的法律翻譯問題,還必須在系統化的體系與中、葡文法律傳統的差異間找到一個適當的平衡。
法制概論跨回歸
經過一年多的籌備,由時任澳門基金會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吳志良博士擔任主編的《澳門法律叢書》終於與讀者見面。一九九六年一月,《澳門法律叢書》的第一本——《澳門法制史概論》面世。此後,主要依部門法編撰,並在部分著作的書末附錄有關中葡法律詞匯的中文法律叢書陸續由澳門基金會出版發行。這項工作一直持續到澳門回歸後的初期,總共出版了十四本澳門法律中文書籍。由於大部分中文法律著作是在回歸前出版發行的,這不僅為澳門社會中的中國籍居民了解澳門法律提供了難得的平台,而且對於澳門後過渡期開展的法律本地化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可以說,以五大法典本地化為標誌的澳門法律本地化工作最終得以在回歸前完成並達至預期的目標,《澳門法律叢書》的出版發行起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兩岸四地新課題
伴隨着澳門步入後過渡期,內地有關澳門法律問題的硏究,尤其是澳門法律與中國其他地區法律的比較硏究也開始熱起來。這是因為澳門回歸後,將實行與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不同的法律制度,因這種法律制度的差異而導致的區際法律衝突將不可避免。加強中國不同地區間法律的比較硏究,有助於解決因法律制度的不同而引致的區際法律衝突。由於內地與台灣都是中文立法,香港地區的法律雖以英文立法,但不少中國學者都能硏讀英文,唯獨澳門的法律有不少仍是葡文,致使內地、香港和台灣的學者不能全面原文硏讀澳門法律。有鑒於此,澳門基金會在編輯出版《澳門法律叢書》的過程中,與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硏究所合作,推出中文版《中國大陸與港、澳、台地區法律比較叢書》。自一九九七年至澳門回歸前,前後共出版發行十二本。在選題上,這套叢書優先選擇了貼近民衆日常生活、實用性較強的法律。
○五年出版新論
《澳門法律叢書》及《中國大陸與港、澳、台地區法律比較叢書》的出版,是澳門後過渡期法律界的盛事。這兩套叢書旣相互區別,又相得益彰。系統介紹並使人們了解和認識澳門法律,是比較硏究澳門法律與中國其他地區法律的前提和基礎,比較硏究澳門法律與中國其他地區法律的異同,又有助人們進一步加深了解和認識澳門法律。總之,這兩套叢書的出版,開創了以中文全面、系統且較為詳盡地硏究和推介澳門法律的先河。儘管叢書在學術上可能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但它畢竟揭開了長期罩在澳門法律身上的神秘面紗,並將其展現在以中文為母語的澳門華人社會乃至中國人面前,為澳門法律能夠走入社會起了積極作用,也為澳門法律本地化的順利推進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適時出版回歸後首部中文法律概論新書
澳門回歸後,澳門基本法開始實施。與此相適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主要包括澳門基本法(包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以及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澳門原有法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制訂的法律。由於澳門基金會在回歸前出版的首部中文法律概論書籍——《澳門法律》主要反映的是澳門法律本地化前的法律制度,為便於人們通過中文了解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實施的法律制度,出版一部新的中文版澳門法律概論書籍便迫在眉睫。此外,澳門的中國籍居民以及其他關心澳門法制建設的中文讀者,也熱切希望能適時推出一部反映特別行政區制度的中文版澳門法律概論的書籍。順應這種需要,經重組後的澳門基金會於二○○五年組織出版了《澳門法律新論》,分上、中、下三冊。
促內地硏澳法制
《澳門法律新論》是第一部全面、系統闡述基本法框架下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的中文著作。該書由澳門居民中母語為中文的法律學者和專家直接用中文撰寫,是中文讀者了解和硏究澳門法律非常有用的工具書。與回歸前出版的《澳門法律》相比,《澳門法律新論》凸出了一個“新”字,它介紹和硏究的是嶄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不僅內容更為豐富,而且資料更翔實,體系更完整。為便於內地讀者閱讀此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一周年前夕,經澳門基金會推動,《澳門法律新論》一書在內地用簡體字出版。因應澳門法律的有關修訂,此次出版時對書中有關內容作了適當的修改和更新。《澳門法律新論》在內地的出版發行,有助於促進內地法律工作者和學者關心並硏究澳門法制建設。(上)
趙國強 (澳門大學法學院敎授)
冷鐵勛 (澳門理工學院副硏究員)
轉載自2012年9月19日澳門日報第E10版:蓮花廣場